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定
为更好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在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调动教师和学生积极性,保证中心正常高效为教学实践活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学校相关规定,项目具体、论证充分、与专业联系密切、操作性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作用明显。
创业团队成员总数应在3人及以上;
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及1名企业专家指导教师。
二、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住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团队提交创业项目论证材料一份;
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三、管理办法
1.创新创业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责任教师与学生各一名),业务归口到相应教学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归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训中心)负责。
2.创业团队应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实训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资产设备借用手续,保证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卫生打扫及时、保证环境整洁。
3.项目团队应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提交项目策划书、创业活动计划、创业活动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与审核。
4.对入住后未按要求在制定范围内开展工作、项目长期处于停顿状态、不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以及对学生的素养提高、学习促进、能力提升无明显效果的团队予以清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