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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10 2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育素质、智
育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根据《潍
坊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
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按照学院具体目标、规范和要
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表述每个
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测评对学生进行经
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
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
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
则,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和各
班负责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
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生入党、评定奖学金、推荐毕业
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
记录,每学期全面测评一次。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的学期评定在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
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
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席团成
员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秘书处,督促检查各班经常性的综合
测评工作和学生会各部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以及获奖名单由团总
支、学生会各部在活动结束后1—2 周内,经相关辅导员老师签字盖
章,公示后交各班级记录加分。
第十条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
作的实施。每班推荐一到两名学生干部(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具
体负责本班每个同学测评记录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测
评学生干部、纪律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5 人组成,各班班主任为综合
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
第十一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
(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
合测评办法》和《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
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
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各班要作好日常测评记录,提供测评参考依据。
(四)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将定期公布综合测评加扣分人员名单,
同学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向团总支和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提出问题,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
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
并,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
定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分。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身心健康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和综合加分项五部分构成。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用“100+”计分法,由思想政治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和综合加分项五个部
分组成,其中前四项所占比重分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成绩占25%,科
学文化素质成绩占40%,身心健康素质成绩占10%,实践能力素质成
绩占25%。综合加分项按照实际情况核算计入。具体量化标准见附
件。
第四章思想政治素质(满分25 分)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素质满分25 分,由基准分和奖惩分组成。
第十五条基准分(满分17 分):
1.政治素养(满分8 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
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情况,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
本路线、方针、政策;(2 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
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2 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2 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学院
组织的政治活动。(2 分)
2.品行修养(满分9 分)
品行修养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学生的道
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
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
标准如下,每项如有不达标情况,每次扣0.1 分,确定出学生个人品
行修养评议分数。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
系;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
正派;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
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
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
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
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
康书刊或音像制品;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
(12)能积极参加学院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奖惩分(满分8 分):
1.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满分2 分)
2.自觉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报告会、主题教育活动等,每场按照
0.1 分进行统计,在报告会结束后通过报告会认定表进行记录(满分
2 分),得分超过2 分以2 分计,不足2 分按实际分计。
3.自觉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教学区卫生。根据学生会检
查记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出现问题按情节轻重进行扣分(每项
0.1—0.2 分),每学期教学区卫生打扫未出现问题学生计2 分。学
生参加义务劳动等按工作量大小每次给予加分(0.1—0.2 分),参
与学生和工作量认定以老师签字的认定表为准。(本项满分4 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思想品德素质记零分,情节严重的将
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1)参加非法组织者;
(2)炮制、张贴散发反动宣传品者;
(3)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者;
(4)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
第五章科学文化素质(满分40 分)
第十七条科学文化素质(满分40 分),由基本分(32 分)和
奖惩分(8 分)组成。
第十八条基本分(满分32 分),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
课程按平均成绩的32%计入。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分制计
分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 分,良好计85 分,中
等计75 分,及格计65 分,不及格计55 分。补考课程按考前的原始
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按零分计入再平均。
第十九条奖惩分(满分8 分),奖惩分通过日常考勤情况确定。
在日常考勤中,迟到早退一次扣0.2 分,旷课一节扣0.5 分,穿
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每次扣0.1 分,如其他违纪行为比对扣分,扣完为
止。
第六章身心素质(满分10 分)
第二十条身心素质(满分10 分),由基本分(6 分)和奖惩分
(4 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基本分由早操、身体素质成绩两部分构成。
第二十二条早操(满分4 分)按4.0×出勤率计算。
第二十三条身体素质(满分2 分),身体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
体素质测试达标情况;(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
别计2、1.5、1、0 分),因身体原因免测者计1 分。
第二十四条奖惩分(满分4 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运动会、越野赛加0.4 分,参加训练
未能参加比赛者加0.2 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赛、篮球赛
比赛的各队队员每人次加0.3 分,除上述比赛外,参加学院组织的其
他体育比赛中每人加0.2 分。在学院运动会中获得分数,按所得分数
乘0.1 计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参加学院比赛获
奖给予计分,为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服务者(以班级为单位的)
每人次加0.1 分(包括礼仪、各种活动会场的布置、比赛中的计时、
记分、值勤等),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 分。
第七章能力素质(满分25 分)
第二十五条能力素质(满分25 分),由基本分(15 分)和奖
惩分(10 分)组成。
学生本人在学期末撰写本人能力素质自我评价报告,对本人本学
期思想、学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基本情
况,由班主任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专题会议给予认定,分为A、
B、C 三等,分别给予15 分、14 分、13 分,比例分别为30%,40%,
30%。
第二十六条奖惩分(10 分)
1.各项活动(满分5 分)
①各类活动(如各种晚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艺术节
等),参加演出学院元旦晚会每次加0.4 分,其余活动每次加0.2 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奖者按参加学院比赛获奖给予计分。为学
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服务者(除以班级为单位的)每人次加0.1 分,包括
礼仪、各种活动会场的布置、比赛中的计时、记分、值勤等)。
②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担任裁判的每人次加0.1 分,参加校运
动会和各类比赛的仪仗队、彩旗队、拉拉队,每人次加0.1 分。
③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0.5 分,参加各班级组
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每次加0.2 分。如参加学院评选
获奖,按学院获奖给予计分。
④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院统一组织),每次加0.2 分。
⑤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主讲人每次加0.2 分,参与者每次
0.1 分,以活动记录和活动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文学素养(满分3 分)
①在校外媒体或刊物报纸上发表各类文章每篇加0.5 分;在校内
媒体(校报、学院公众号、团委公众号、团总支公众号)发表各类文
章每篇加0.2 分;广播稿和运动会宣传稿每篇0.05 分,如获录用加
0.1 分。
②参与各类宣传板报制作,每次加0.1 分。
③参加各类征集活动,(如征文、争创意、征集活动,献词等) 获
奖者按学院获奖给予计分,如未获奖,参加每次加0.1 分。
3、日常表现(满分2 分):
①受学院通报表扬一次0.2 分。
②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百优团支部等不分名次加分,每
人次加0.2 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
③此项加分不超过2 分。
以上项目加分中,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第八章加减分
第二十七条加分项
1.被评为国家、省、市、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
员优秀团干部、百优大学生、模范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分别按级
别4、3、2、1 分,信息工程学院自己设立的评优项目加0.5 分;(同
类荣誉不累加分,取最高分)
2.被评为国家、省、市、院级先进班级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
每位学生按个人获奖荣誉的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3.参加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班”学习且获得优秀学
员者加0.5 分,参与入党积极分子考试优秀者(85 分以上)加0.5
分;
4.校学生会主席加2.3 分、副主席2 分、各部部长1.8 分,部副
部长、院级社团社长1.5 分、学生会成员、各社团部长1 分,二级学
院分会(按校学生会干部相应职务分别为2 分、1.7 分、1.5 分、1.2
分,0.7 分,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班委分别加1.3 分、1.3 分、
1.1 分、1 分,舍长加0.5 分。不准累积加分,可取最高分,学生干
部年终考核优秀者加0.5 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5.在全国技能比赛中获奖者,按1、2、3 等奖分别加3.0 分、2.5
分、2.0 分,在省级技能比赛中获奖者,按1、2、3 等奖分别加2.0
分、1.5 分、1.0 分;在市级各类比赛获奖的1、2、3 等奖分别加1.0
分、0.8 分、0.6 分;在学院各类技能和学习类、社团比赛中获奖者,
按1、2、3 等奖分别加0.6 分、0.4、0.2 分。同一项比赛计分,只
取最高得分。以上各级奖励中,优秀奖加分按各对应项的三等奖分数
扣去0.2 分对待。学生申请专利,首位人员每项加2 分,参与者加1
分。
6.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英语四级考试以上每项加0.5
分。
7.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成功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加
0.3 分,组员加0.2 分;项目级别升省级后项目成员各加0.2 分;参
加技能大赛训练者,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评价意见分三等,分别给与
1 分、0.6 分、0.4 分(技能竞赛初选前参与人不加分,各等次比例
为20%、30%、50%)。
第二十八条减分项
对学生不符合大学生日常行为的活动给予扣分处理:
1.有不文明行为者(末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每人
每次扣0.2 分—0.6 分。
包括如下方面:
①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0.2 分;
②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视其情节每次扣0.1—0.2 分,其中个人
问题每次扣0.1 分,整体差该宿舍每人次扣0.2 分;
③打架斗殴,酗酒、吸烟者,每人次扣0.5 分;
④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0.6 分;
⑤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班级举办的活动者每次扣0.2 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 分;
3.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1.5—5.0 分。警告扣1.5 分,严
重警告扣2.5 分,记过扣3.5 分、留校察看扣5.0 分;
4.对于需要实名统计人数参加的报告会(包括团课以及各种报告
会、企业宣讲),若有同学报名且未参加,将给予扣分,扣分规
则为:0.2 分/场次;
以上扣分不封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细则,学生
综合测评成绩计入学工系统,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
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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